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科技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法治杭州建设重点任务,紧紧围绕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努力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活力之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3年,杭州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成效,再度获得浙江省科技创新鼎,城市创新能力评价居全国第5位,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居第14位。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科技进步法。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为契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一是强化创新统筹规划。开展《杭州市科技进步条例》修法调研,申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立法项目、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调研项目。研究起草《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重大创新政策,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二是强化专项政策落实。围绕强化基础研究、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等,制定出台《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5件科技创新专项政策,推动创新决策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创新举措落地见效。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加快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7家,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3000家,新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7770家,技术交易额突破1500亿元。推动科技惠企政策扎实落地,累计下达省市科技惠企资金超15亿元。
2.坚持质效引领,强化科技部门法治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法治化水平。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社会风险。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按要求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二是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制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全年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行政合同8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60余条。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创新管理方式,采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提前介入文件草案制定起草工作模式,实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三审制,提高文件制发质量。全面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全年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文件报备率达100%。四是健全行政决策文件管理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后评估机制,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行政复议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工作。全面整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形成重大行政决策档案1卷、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10卷。
3.坚持规范执法,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完成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系统升级改造,新增电子印章功能,提高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启动成果转化员试点,实现区、县(市)技术合同登记点全覆盖。全年办结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5525件,作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行政确认39020件。二是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运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年度执法任务,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国人聘用单位等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和即时检查,任务完成率达100%。完成地方立法设定监管执法事项编制,新增对科普场馆的行政检查事项。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推进科研诚信治理。三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梳理存量政策措施20件,确保新增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四是加强科技系统内部执法监督。有效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组织开展市科技系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科技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坚持普法先行,强化科技普法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抓好科技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一是落实人大执法调研。落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来杭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全面总结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市科技创新工作获得全国人大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做好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二是强化科技法律政策宣传。编印《杭州市科技创新政策选编(2023)》,利用官网、官微和杂志宣传科技法律法规及创新政策,及时向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服务对象发送最新政策。开展创新政策培训,联合各区、县(市)举办企业创新政策巡讲、众创空间申报培训、高企政策进园区等线上线下培训30余场,培训人次达1.6万。三是结合主题日开展普法活动。宪法日、民法典纪念日期间采用多种形式普及宪法、民法知识。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反垄断法。5月份举办的科技活动周围绕科技亚运、科技惠民、青少年科学教育等内容,广泛宣传科技创新取得的系列重大标志性成果,助推科创科普“两翼齐飞”。
5.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是规范办理政务公开及信访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1条、官微推送信息728条、发布创新政策及解读10次、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二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强化为民服务理念,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信访办件130件,均及时答复办结。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三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年承办省市建议提案100件,其中主办33件、协办67件。办理过程中主动联系代表委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予以答复,所有主办件均获满意评价。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市科技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统筹推进科技创新法治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此轮科技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将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资源统筹、督促检查等职能。新形势下统筹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谋划不够,探索不足。
2.法治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科技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的意识和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有待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决策后评估与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刚起步。全社会科技创新法律意识仍然有待提升,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仍需加强。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宪法法律学习等,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学法6次。
2.加强法治工作领导。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法律顾问聘任、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合同签订等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科技创新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依法履职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3.注重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依托科技铁军学堂,全年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十大党章修订、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法治专题培训4次。注重法治素养提升,组织局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案件法院庭审旁听,组织全市科技系统干部参加科技部、省科技厅举办的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班。举行宪法宣誓仪式,4名新提拔任用干部进行了宪法宣誓。全局干部职工全员通过学法用法考试。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根据法治杭州建设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快科技领域地方立法进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开展《杭州市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细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措施,出台新雏鹰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实施细则等具体政策。
2.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公开等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营造科技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研讨,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围绕宪法、民法典、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与时俱进,采用更有效的传播方式开展政策解读与培训,不断增强普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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