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各类规划和要素的保障和统筹工作。研究全市村镇(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起草村庄和镇(乡)域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审查村庄布点规划。指导和推进村镇(乡)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