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气象台4月15日10时10分发布的市区天气预报:今天白天晴到少云,夜里多云;明天阴转多云;后天白天多云到阴,局部有小阵雨,夜里转多云。今天西南风3级。明天白天最高气温30度,明天早晨最低气温17度,明天平均相对湿度55%。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热搜词:
2018年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2-07 15:3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拱墅区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www.gongshu.gov.cn)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杭州市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259552;电子邮箱:gs.xxzx@hz.gov.cn)。

一、概述

2018年拱墅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84号)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在重大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等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更好的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经济社会发展。

1、强化领导,完善各项制度保障。调整并公开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建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2018年拱墅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拱墅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就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做出部署,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2、突出重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结合区情和各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清单。

3、规范办理,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完善会议协调、检查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通过培训、加强日常交流等手段,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2018年,全区开展各类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和培训10余次,接受培训人员数80余人次。

4、回应关切,进一步推进政策解读。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制,更多的使用表格、图片、图表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2018年,全区共对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其中图片解读8篇。依托“杭州·拱墅”门户网站、“拱墅发布”微博微信平台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围绕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回应社会关切,2018年,对两起突发事件进行了权威发布和热点回应。

5、拓展渠道,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拱墅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全新改版,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一键查询事项办理全过程,全区政务公开事项一网集成。启动政务公开数字电视频道建设,在家打开电视即可查阅政务信息。着力打造“拱墅发布”双微平台,受众面近10万人。优化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全区建立区-街-社三级查阅点117个,全区投放12台综合自助机,实现公开和办事一体化。

6、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9个试点领域从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编制规范、拓展渠道4个方面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共梳理公开事项395项,实现公开清单全覆盖。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优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完成了9个试点领域及基础通用部分共40个规范文本的编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截止到12月31日,全区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信各类政府信息27490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0515条,政务微博发布政务信息4039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46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206条。

(一)推进转职能、促改革领域政务公开

1.实现权责清单公开延伸覆盖。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这一改革主线,部署开展权力清单比对规范工作,经梳理比对,全区27个部门累计确认入库权力事项2642项;部署开展了新一轮责任清单的调整完善。上述权责清单内容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

2.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照《全省各系统办事事项“八统一”指导目录》完成事项梳理规范工作,修订完善“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调整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企业和群众可以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共数为532项(936子项)。积极抓好公民个人办事事项信息的调整和完善,积极做好窗口简版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印制工作。

3.积极打造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全新改版,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一键查询事项办理全过程,全区政务公开事项一网集成,推进政府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全过程公开。区行政服务中心、街道17台24小时自助服务机全部启用。可为群众即办事项138项、公共支付9项以及157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查询功能。全区已有147个事项接入浙里办手机APP,让企业和群众动动手指就能办完业务。

4.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2018年,全区54家预决算单位均在规定时间内对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公开。公开过程中,严格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明细反映部门收入、支出情况,所有支出科目均细化至顶级。“三公”经费项目公开年初预算数,决算细化了公务接待的人数和批次,更全面地反映“三公”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负责公开部门预决算,严格规定公开格式、公开时间、公开平台,通过预决算公开机制,倒逼部门科学预算、精细花钱、提升绩效。

(二)强化稳增长、重发展领域政务公开

1.深入宣传解读经济政策。紧紧围绕上级和区政府出台的财政、金融、就业等经济发展领域的政策,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亮点等,切实提高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指导帮助企业读懂吃透、用足用好政策。通过微博、门户网、政务信息公开等相关平台,权威发布、精准解读财政最新政策、工作动态,实现网络传播“乘数效应”。

2.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通过举办洽谈会、创业沙龙,设置政策咨询台,走访企业、电商小镇、北部软件园等方式,提供现场咨询互动和宣讲,扩大政策宣传面。充分利用报纸、区门户网站、“拱墅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做好政策补贴告知工作,详细列明补贴申报对象、时间、申报条件等相关事宜。

3.积极做好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公开。加大审计公告力度,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按规定予以公开,对部分不适合在互联网传播的敏感内容,采取书面公告的形式,向特定范围内公开。对拱墅区产业基金投资业务情况审计结果、拱墅区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等审计项目调查结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区级报刊媒体上同步发布。

4.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公开,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对全区投资额在两亿元以上的27个重大民生工程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公开。做好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在区门户网站开设公共资源配置栏目,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等信息,以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快调结构、防风险领域政务公开

1.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我们以维信、维序、维权为抓手,积极推进和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以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维权案例为重点,加大维权信息的公开,引导公众形成理性消费意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区门户网站每月定期通报拱墅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公开,推进15家农贸市场向社会开放检测室,5家农贸市场监控联网,全力确保“菜篮子”安全。

2.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深入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方面的预警信息、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处置方面的信息。

(四)落实惠民生、优保障领域政务公开

1.推进社会救助和救灾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帮扶捐赠信息,提高社会帮扶公信力和美誉度。每月在区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拱墅区各类困难低保持证在册家庭名单。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围绕群众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赈灾捐助等管理建设、分配和使用”、“自然灾害救助办事指南”2个热点,在区门户网站、拱墅民政微信平台,推送发布火灾、地震、台风等灾害知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宣传培训,专业社会组织将长期帮助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疏散逃生演戏、急救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害逃生能力。

2.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根据政务公开需求调查和区域教育特点,拱墅区将百姓真正关心、最迫切想知道的事项纳入公开清单,着力打造“阳光招生”、“阳光食堂”、“阳光资助”、“阳光人事”、“阳光审批”特色品牌,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问题。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重点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积极做好新教师招聘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和录取程序。积极推进校园阳光食堂,以“家厨”标准推进食堂管理,建立“每日中层验菜”、“教师同餐,家长陪餐”制度,实行操作间360度视频实时监控,实现在线可查看学校食堂操作全流程,每日食谱、配送单等通过手机推送给家长,让学生吃得放心。

3.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拟新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大运河院区》、《拱墅区关于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推广“互联网+智慧医疗”服务,拓展开发移动端应用,通过窗口、诊间、自助设备进行智慧医疗结算,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应用电子社保卡;实现手机预约挂号、报告查询、健康记录、签约医生咨询等服务。启用影像信息共享系统,让数据多跑路,患者在市级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的磁共振、CT、B超等检查结果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二、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门户网站。以“杭州·拱墅”门户网站为总平台,下设政务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市民关注的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行政权力和人事、财政等信息

(二)政务服务网拱墅平台。以政务服务网拱墅平台为载体,集中公开政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三)华数数字电视。探索政务公开上电视,在数字电视开辟政务公开频道,用户在家打开电视即可查阅政务信息。

(四)微博微信。由区委、区政府授权,开设“拱墅发布”政务微博、微信账号。以“拱墅发布”为龙头,统筹区政府部门和各街道50余个网络子平台,针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综合自助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17台综合自助机,融合政务公开查阅和自助办事功能,目前已实现即办事项54项,公共支付6项。

(六)传统媒体。以今日拱墅报纸为发布载体,每周两期。

(七)政务公开查阅点。按照“一栏一架一屏一网”的标准优化区-街道-社区三级查阅点,实现查阅点的标准化建设,全区共建立政务公开查阅点117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据统计,2018年,区政府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78件,办结78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其中不予公开政府信息25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0件;涉及商业秘密0件;涉及个人隐私0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0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23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件。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区政府审理的各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共5件,其中5件维持,0件责令履行;共产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其中维持或驳回0件,确认违法0件,其他情形数1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区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需要还有很多差距。主要表现为:信息归集有待进一步破解;公开边界有待进一步探求;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针对以上不足,2019年我区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关注。

(一)以点带面,拓展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

利用试点契机,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模式,将9个试点领域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分阶段分步骤的在全区所有领域进行推广,以此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群众想知道什么我们就公开什么。

(二)深度融合,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基层政务公开与“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线上线下互动、公共数据共享等密不可分。我们将更进一步融合基层政务公开和“最多跑一次”,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便民,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

(三)巩固提高,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持续跟踪,取长补短,促进基层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构建政府和人民之间更畅通更高效的沟通渠道,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国家部委网站
======国家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党委各部门网站 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区县(市)政府网站
国家部委网站
======国家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郑重声明
网站标识码:3301000005
备案:浙ICP备 05000003号-2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1397
主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本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