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机关和军警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和涉外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参与人才制度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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